公平会对花旗银行立案调查(台湾)

陈信宏 律师、赖建桦 律师

据媒体报导,经立委提出质询,就花旗银行欲出售台湾地区消费者金融业务,而与潜在买家签约要求其等不得聘雇花旗银行员工是否违反公平交易法(下称公平法),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主委李镁表示将在1个月内提出调查报告。

针对事业彼此间合意互不挖角协议(No-Poaching Agreement)是否构成垄断,涉及公平法应用于人力资源市场上的问题,近年已引起美、日等国之广泛关注。

举例而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及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在2016年10月发布之《对人力资源专业人士之反垄断指引》(Antitrust Guidance for Human Resource Professionals)即明确表示,事业间达成协议拒绝招揽或聘雇他方员工,系属当然违法(per se illegal),亦即无须进一步审查其产生的竞争效果,该协议即应被认定为违法。美国司法部更于2021年1月5日,首度对一家全美跨洲的大型医疗机构Surgical Care Affiliates提起刑事诉讼,起诉书主张Surgical Care Affiliates和其他竞争事业共谋持续数年不主动招揽彼此旗下的高阶人员,以抑制彼此对高阶人员服务需求之竞争,该行为已违反休曼法案(Sherman Act)第1条规定。

此外,日本公正取引委員會在2018年2月15日提出的《有關人才及競爭政策檢討會報告書》(人材と競争政策に関する検討会報告書)亦表示,事業彼此共謀而直接或間接地限制人才之移轉,可能違反日本獨占禁止法,因為此行為會阻止或避免事業在人力資源市場上之競爭。该报告并特别指出,即使事业之目的是为回收培训人才之育成成本,一般而言仍会被认定成违法,因为应有其他更适当且符合比例之方法以回收事业投资之育成成本。

综上,花旗银行案之实际事实,是否与上述国外案例之情况相似,而涉及人力资源市场之联合行为,尚不清楚,有待公平会之调查始能确定。而公平会于本案之调查报告可能成为事业间就人力资源市场中限制性协议是否构成限制竞争之指标意见,值得后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