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附负担不禁止远传与亚太结合案

2023.08

陈信宏、赖建桦

远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远传电信)拟吸收合并亚太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太电信),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于民国(下同)112年7月21日作成公结字第112002号公平交易委员会许可决定书,附加负担不禁止其结合。

壹、决定内容摘要

公平会将本案涉及的产品市场界定为「固定通信网路服务市场」、「行动宽频服务市场」,地理市场则界定为全国。公平会认为,在固定通信网路服务市场,市场领导者为具85.26%市占率之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故本案结合后,对固定通信网路服务市场结构影响微小,不具明显的单方效果、共同效果。然而,在行动宽频服务市场,远传电信市占率排名第二为25.93%,亚太电信市占率则排名第五为6.87%,所属市场结构属高度集中市场,故本案结合后,可能在行动宽频服务市场引起限制竞争之疑虑(包括单方提高资费或与其他业者采取一致性行为)。惟,公平会认为,于整体经济利益评估上,本案结合后,仍有助于促进 5G 应用服务发展,并透过整并核心网路而减少机房重复建置,提升机电使用效率等。此外,亚太电信连年亏损致营运遭遇困境,已无法回复至过去之经营状态,故相较亚太电信因亏损无法持续营运而影响用户权益而言,若允许远传电信与亚太电信进行结合,应较具整体经济利益。因此,为确保本结合案之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公平会附加以下负担,不予禁止[1]

一、资费方案部分

1. 概括承受亚太电信既有用户契约,确保用户得依契约约定之资费、内容与条件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

2. 针对身心障碍、中低收入户、低收入户、清寒学生、65岁以上族群,提供至少5年优惠资费方案;

3. 另针对一般用户提供至少1年优惠资费方案;

4. 上述资费方案实施情形,应于合并后5年内每年提交公平会备查。

二、服务及网路品质提升部分

远传电信承诺提升服务及网路品质、投资软硬体事项,公平会亦要求须于合并后5年内每年提交行动宽频网路整合与优化等提升网路性能及服务品质之具体实施成果,以及远传电信符合自行承诺有益于整体经济利益之成果报告备查。

三、促进市场竞争部分

公平会要求远传电信应提供他电信事业与自身用户相同等级之行动语音与数据服务、漫游服务、号码可携服务及平等接取服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中止提供批发服务、订定显不合理的价格或交易条件;不得无正当理由以差别的价格或交易条件提供批发服务;不得以他电信事业仅得与自身交易为条件而与其交易。

贰、简评

111年2月25日远传电信、亚太电信于双方董事会各自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案,暂定合并基准日为111年9月30日,并约定倘若1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得主管机关核准,一方得展延至112年3月31日。其后,双方于111年12月30日公布合并契约之增补协议,另约定本次合并案展延至112年4月30日,且一方得再展延至112年6月30日。然而,公平会直到112年7月21日始作成本次附加负担不禁止其结合之决定。公平会有关结合决定之审理时程,是以「受理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算,而基于主管机关在个案上之审查需求,导致在个案上公平会的实际审查时程可能会超过90个工作日(参公平法第11条第7、8项)。因此,事业于进行重大结合案件时,宜事先评估可能的结合审查时程。而法制面则可能需思考如何平衡主管机关之审查需要及事业之结合时效。


[1] 完整內容,請參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結字第112002號許可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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