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条款:美国FTC修法动向及对台湾法影响

2024.02

陈信宏、赖建桦

一、背景

离职后竞业禁止条款(以下简称「竞业禁止条款」),通常是为保护前公司之营业秘密,藉由限制员工于离职后前往竞争公司任职,切断离职员工泄漏前公司营业秘密之可能风险,有助于公司事前投入更多研发成本,带来产业之投资及创新[1]。此外,竞业禁止条款使员工流动率降低,亦使雇主有诱因投入更高培训成本,进而提升产品或服务品质。

然而,竞业禁止条款,亦同时带来相当成本。

竞业禁止条款,以限制员工离职后的主要就业选择为手段,阻止员工在劳动市场上自由流动,妨碍竞争事业在市场上争取人才,将使员工薪资受到负面影响,并不利于竞争事业之进入及发展。

依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下称 FTC)相关说明[2],当员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而被阻止转职至生产力更高、薪资更高的职位时,不仅受竞业禁止条款约束之员工本身的薪资将受影响,亦同时使劳动市场上未受竞业禁止条款约束之员工失去替代渠等工作职缺的机会。此导致劳动市场整体工作流动性下降,最终造成整体市场薪资下滑。依据 FTC 的估计,倘若立法禁止竞业禁止条款,可使美国整体劳工总收入每年增加近 3,000 亿美元。此外, FTC 表示已有诸多实证研究显示,竞业禁止条款,妨碍竞争事业在市场上争取人才,导致创业率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下降且价格提高。FTC 指出,倘若立法禁止竞业禁止条款,在医疗照顾产业将使消费者付出的价格每年降低 1,500 亿美元。

二、美国 FTC 提出之修正草案

有鉴于此,FTC 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提出修法草案,其认定缔结竞业禁止条款将构成不公平竞争之行为,违反联邦交易委员会法(FTC Act)第 5 条。该草案拟在联邦法规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 16 编第 1 章中新增第 J 节第 910.1 条至第 910.5 条,全面禁止雇主与员工缔结竞业禁止协议,除涉及并购交易等特殊情况外(第 910.3 条)。

依据该草案规定,倘若雇主与员工签订或试图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或与员工维持竞业禁止条款;或向员工表示其受竞业禁止条款之约束,且雇主并非善意信赖该员工受可强制执行之竞业禁止条款拘束时,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第 910.2(a) 条)。此外,因为雇主不得继续维持与员工之竞业禁止条款,雇主须限期废除其曾与员工签订之竞业禁止条款,且须向员工或前员工(如可取得联络方式)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出通知,主动告知该等员工先前所签订之竞业禁止条款已无效且无法强制执行(第 910.2(b) 条)[3]

由于该草案推出引起广泛讨论及企业之反对,FTC 迄今尚未就该草案发布最终确定版本,预计将于 2024 年 4 月确定[4]。惟,该草案公布前,近年来 FTC 已对数家企业以其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构成不公平竞争为由,提起追诉,并以其等未来不得继续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终止执行已签订之竞业禁止协议及应通知受影响之员工等为条件,达成和解。

三、对台湾法之借鉴及影响

关于竞业禁止条款之法律管制,台湾仅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增订劳动基准法(下称「劳基法」)第 9-1 条第 1 项规定,明订雇主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之相关要件,包含:一、雇主有应受保护之正当营业利益;二、劳工担任之职位或职务,能接触或使用雇主之营业秘密;三、竞业禁止之期间、区域、职业活动之范围及就业对象,未逾合理范畴;四、雇主对劳工因不从事竞业行为所受损失有合理补偿。并于劳基法施行细则第 7-2 条就前述劳基法第 9-1 条第1项第3款所定的「合理范畴」另为详细规定。例如:规定竞业禁止之期间,不得逾越雇主欲保护之营业秘密或技术资讯之生命周期,且最长不得逾2年。

由此可知,台湾对于竞业禁止条款之管制,仍处于个案权衡劳工权益保障及企业营业秘密保护之阶段,尚未触及雇主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可能对整体劳动市场产生不当竞争之影响。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尚无就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之行为是否涉及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发布任何解释或政策说明[5]。然而, FTC 近年对竞业禁止条款的关注及上述突破性的立法草案,是否会如期于2024年4月公布,若此,对业者将显有影响,值得留意。


[1] 相关说明,参见白梅芳,颜伯轩,企业如何透过聘雇契约强化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台湾),2021年10月。(最后浏览日:2024年2月29日)。
[2] 参见Chair Lina M. Khan, Statement of Chair Lina M. Khan Joined by Commissioner Rebecca Kelly Slaughter and Commissioner Alvaro M. Bedoya Regarding th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to Restrict Employers’ Use of Noncompete Clauses Commission File No. P201200。网址连结: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ftc_gov/pdf/statement-of-chair-lina-m-khan-joined-by-commrs-slaughter-and-bedoya-on-noncompete-nprm.pdf(最后浏览日:2024年2月29日)。
[3] 参见 FTC, Non-Compete Clause Rulemaking。网址连结:https://www.ftc.gov/legal-library/browse/federal-register-notices/non-compete-clause-rulemaking(最后浏览日:2024年2月29日)。
[4] 参见 Cheryl Winokur Munk, One of Wall Street’s favorite ways to control workers is under attack https://www.cnbc.com/2024/02/08/one-of-wall-streets-favorite-employee-control-tactics-is-under-attack.html(最后浏览日:2024年2月29日)。
[5] 然而,公平会对此项议题亦已早有介绍,显见公平会也密切关注此项议题。参见林文宏,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法第5条新政策,公平交易委员会电子报第215期。网址连结:https://www.ftc.gov.tw/upload/1120315-1.pdf(最后浏览日: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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