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平会对于18家预拌混凝土业者之联合行为重罚超过两亿元

2023.04

翁乃方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于民国(下同)112年2月20日以公处字第112008号处分书,认定3家全国性业者及桃园市15家区域性业者具有合意共同分配桃园市预拌混凝土交易对象及避免相互竞争之联合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法」)第15条第1项本文,裁处新台币(下同)50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之罚锾,罚锾总金额共计2亿1,310万元。

公平会认定理由

公平会经调查后发现,桃园市15家预拌混凝土业者于107年11月间开始集会并决定成立桃园市预拌混凝土商业同业公会(「桃园预拌公会」),固定聚会讨论及协调分配桃园地区预拌混凝土供料案件。15家预拌混凝土业者更藉微信群组向竞争同业相互通报交换个别工程之报价交易资讯、或揭露自身之报价、或于报价前向竞争同业询问可否报价、或应报价多少等等,以达成彼此间不以更低之价格争取案件之默契,15家预拌混凝土业者彼此间确有相互拘束不抢客户及避免竞争之情形。

甚者,15家预拌混凝土业者藉由组成市调小组相互查核、缴交规费、集体安装监视器监控等方法相互查核出货数量,以确认彼此都有确实遵守联合行为之合意。

国产、台泥、亚东等3家全国性业者虽未涉及市调小组、微信群组、安装监视器,但因3家全国性业者曾出席桃园预拌公会聚会,并加入协调分配之案件及报价等情,故公平会仍认定3家全国性业者确有与15家预拌混凝土业者有相互讨论及协调之情事。

考量预拌混凝土因产品同质性高,业者间竞争系以价格为主,公平会因此认定18家业者协调分配交易对象及避免互抢客户等避免竞争之行为,明显影响桃园市预拌混凝土市场之竞争机制之运作,而属于违法之联合行为。

简析

同业间的资讯交流,若藉由敏感交易资讯(如议价中标的、报价与成交价格、交易数量等)之交换,共同决定价格、分配客户、约定互不竞争等行为,无论是否有相互拘束力,亦可能因削弱竞争活动,而有被认定系构成联合行为之违法风险,公平会已藉由「光碟机采购围标」[1]案、「进口干贝业者调涨价格」[2]案等处分明示此追查重点。因此,事业在与竞争同业有所联系的场合(无论是于同业公会或是通讯群组),宜避免交换涉及竞争之敏感性交易资讯,方得以降低构成联合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之风险。


[1] 公平交易委员会101年9月19日公处字第101132号处分书。
[2] 公平交易委员会111年5月10日公处字第111022号处分书。该案简介可参理慈2022年6月新知「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裁罚进口干干贝业者调涨价格之联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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