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证券交易税条例 延长降税措施至110年底(台湾)

2018.4.27
萧叡涵 律师

总统于民国107年4月27日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047611号令修正公布「证券交易税条例」(下称本条例)第2-2条条文,以延长降税措施至110年底。依照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3条规定,自公布第3日生效施行,故本修正条文自4月29日生效施行。

财政部指出,为提升我国股市流动性,活络证券市场,106年4月28日至107年4月27日调降现股当日冲销交易证券交易税税率为1.5‰。降税措施实施后,现股当日冲销交易成交量增加,亦发挥带动股市流动性之效果,证券市场股票成交量及现股当日冲销交易证券交易税税收均有成长。

因此,鉴于我国经济刻处温和复苏阶段,政府税制及金融措施赓续改革,股市流动性逐步回升,因此于兼顾租税公平、财政收入及经济发展三大面向考虑下,本次修正本条例第2-2条规定,明定延长降税措施实施至110年12月31日。  财政部表示,4月29日为星期日,股市未交易,4月30日星期一之股市当冲交易,即可无缝接轨,赓续按1.5‰税率课税,预期可维持我国股市流动性及成交量,有效带动市场活络。该部相关书表格式及计算机操作系统已修正完竣,新制可顺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