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 释仍采二阶段竞价 行动宽带业务管理规则修正(台湾)

孙煜辉 律师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于108年9月6日日修正行动宽带业务管理规则,其中5G竞价释照仍采二阶段竞价方式,同时并要求电信业者申请5G经营、筹设及架设许可时,皆应检附资通安全相关文件。

NCC表示,本次释照共释出2790MHz带宽。在这之中,3.5GHz及28GHz之频段,皆为各国推出5G服务中经常被使用的频段。此外,相关的基地台及终端设备发展亦较为成熟稳动。根据行动宽带业务管理规则第21条之1规定,5G竞价释照采二阶段竞价方式,其中第一阶段以多回合竞价之方法决定得标带宽数量,而第二阶段进而举行位置竞价,以确定实际得标频率位置。另外,本次修正设计了补充竞价回合,以确保原规划释出的频率能顺利释出。

NCC指出,为促进公平竞争,避免频谱资源由少数业者所垄断,订定行动宽带业务管理规则第18条第1项,竞价者各频段最多可得标的带宽上限如下:3.5GHz频段为100MHz,28GHz频段则为800MHz。为进一步实践经营者的资通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新规范要求电信业者应于申请5G经营、筹设及架设许可时,检附资通安全相关文件。

NCC进而指出,为确保得标者积极建设5G网络,在行动宽带业务管理规则第66条中,明定5G基地台最低建设义务。详言之,其要求3.5GHz频段得标者,应于五年内使用其新标得的3.5GHz频段建置,或将其拥有的原4G频段升级架设5G基地台,涵盖全国人口比例至少达50%,并使用其标得之3.5GHz频段,兴建至少一千台5G基地台。针对28GHz频段得标者,则只规范其建设数量,根据其该频段之得标带宽,每得标100MHz带宽的业者,至少应建置375台5G基地台,至多至三千台5G基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