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無後顧之憂的有效遺囑(台灣)

蕭叡涵 律師[1]

2020年全球動盪不斷,自年初以來,疫情爆發、國內外名人也不乏因疫情或其他意外事故等因素相繼過世者,令人感嘆世事無常。因此,為使自己的身後事能依己身意志妥適處理、家人間情感不至於因此生變等考量,更彰顯了事先預立好完善遺囑的重要性。

一、遺囑爭議案例: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2016年過世後,留下一封「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的遺囑,引發大房3個兒子與四子張國煒的遺囑攻防戰,大房三哥張國政無法接受父親生前的安排,對老四張國煒提出遺囑無效之訴,歷經2年審理,一審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於107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8號判決認定遺囑的確為張榮發生前所立,判決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

除此之外,資深製片裴某身後留下價值約1億元的遺產,包括存款及2棟豪宅,最後依據代筆遺囑,分配給其徒弟及公司員工,後遭其手足質疑代筆遺囑效力,並向台北地院提告遺囑無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105年度家訴字第82號判決以遺囑見證人資格有問題,不符合代筆遺囑要件為由,判決遺囑無效。

無獨有偶,資深藝人高某於2014年過世後也陸續出現4份遺囑,除其助理持有的錄音檔、合夥人吳某握有的遺囑、其岳父手上的遺囑,而後又有高某2012年在廈門託友人代寫的遺囑。究竟何份遺囑才合法有效,容有爭議,而若遺囑均為無效,最終仍需回歸民法規定,由繼承人平均繼承。

二、如何製作完備的遺囑:

由前述社會上受矚目的遺囑案例,我們不難發現,在遺囑不完備的情況下,會產生許多爭議、以及遺囑無效而無法執行的風險。為了避免發生此等結果,於製作遺囑時,即應留意遺囑相關的法律要件,使遺囑得以於遺囑人身後妥適地依其意志發揮效力。為此,建議國人應即早尋求專業律師進行以下流程,以便製作依法有效的遺囑、確認遺囑符合遺囑人意志並進一步確保遺囑之執行。

(一) 訂立有效遺囑:

1. 確認遺囑人之自由意志及真意

2. 確認遺囑有效性及真正性

3. 確認遺囑方式及內容符合台灣及各財產所在地法律;遺產涉及不同國家時,需要進一步處理跨國執行與節稅問題

(二) 保管遺囑:

1. 由專業律師建置保險箱保管遺囑,並設置機密檔案,僅限專屬承辦人員知悉、閱覽、存取遺囑相關資訊

2. 每年由專人定期提醒確認是否另立遺囑,以確認遺囑有效性

(三) 有效執行遺囑:

1. 委任專業律師於知悉有繼承事實時,立即通知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

2. 就繼承相關事務,事先委任專業律師提供遺囑執行人法律諮詢服務,並處理遺囑執行人改選事務,確保遺囑意志被實現

綜前所述,為了避免遺囑淪為無效,建議國人於訂立遺囑時,即應先行妥適評估。本文認為透過以上規劃,將可協助遺囑人合法並完善地預立遺囑、同時於遺囑中進行租稅規劃、確保遺囑自由意志實現、並於遺囑人身後確認遺囑妥適執行、以收避免紛爭之效。

如您對遺囑規劃有任何問題需要諮詢,歡迎與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聯繫。

[1] 作者為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惟本文內容為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