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專題文章(三) ─ 臺灣經濟部預告子法「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

2022.07

黃郁婷、翁乃方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六條增訂關於生技醫藥公司(下稱「生技公司」)投資於生產製造用機械設備投資抵減,擴大適用租稅獎勵範疇。經濟部基此於2022年5月30日預告子法「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下稱「設備投抵辦法」),預告期間為三十日(至2022年6月29日)。設備投抵辦法草案重點如下:

一、適用資格及投資方式:

經由經濟部審定之生技公司,於該同一課稅年度內投資新臺幣(下同)一千萬元以上、十億元以下於專供生產製造使用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且近三年未有重大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法規者,都符合適用抵減資格。(設備投抵辦法第2、5條)

至於投資方式,依設備投抵辦法規定,生技公司於2022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向他人購買、融資租賃取得、自行製造或委由他人製造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且僅供自用者,都符合此門檻。(設備投抵辦法第3、4條)

值得注意的部分,前開購置機械、設備或系統須於規定期間內確有實質支付行為並取得相關憑證;若僅為買賣契約之簽訂,則無法申請投資抵減。

二、投資抵減規定:

投資年度以交貨年度認定。生技公司得二擇一選擇適用抵減率:其一是在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其二是在支出金額3%限度內,於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請注意,前述年度均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算。

於抵減上限方面,在單項抵減優惠下,至多能減免當年度30%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如當年度有合併其他投資抵減時,合計抵減總額不能超過當年度50%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因此,生技公司應留意抵減上限。(設備投抵辦法第5至7條)

三、投資抵减申請及投資支出申報規定:

符合適用資格的生技公司,可於辦理投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四個月起至申報期限截止日內,登錄經濟部申辦系統進行填報。同一課稅年度限申請一次為限。生技公司須檢附相關文件進行申報,例如審定函、投資計畫、統一發票、付款收據、交貨/進口證明等。經濟部將會於投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後七個月內完成核定。(設備投抵辦法第8至11條)

值得注意的部分,關於投資支出申報投資抵减,生技公司應自投資年度起至抵減年度止,於辦理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文件。若未依規定申報填報者,恐無法適用投資抵減優惠。(設備投抵辦法第12條)

四、虛報投資抵減之處罰:

設備投抵辦法明定如有虛報投資支出者,將依所得稅法之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規定停止該生技公司享受租稅優惠。(設備投抵辦法第14條)

五、排他條款:

倘生技公司所購置之機械、設備或系統如已適用其他法律之租稅優惠,即不得再適用設備投抵辦法。(設備投抵辦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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