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之適用情況介紹 (中國大陸)

2023.03

裴彥婷、黃郁婷

為應對美國出口管制法律的“長臂管轄”,中國商務部已於2021年1月9日發布了《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以下簡稱《阻斷辦法》)。《阻斷辦法》的發布,理論上為受到美國出口管制措施影響的企業提供了一些救濟途徑,也同時向企業提出了一些合規挑戰。本文以下簡要梳理了《阻斷辦法》的運作原理,以供企業參考。

一、適用範圍:

《阻斷辦法》適用於外國法律與措施的域外適用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當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合稱“中國主體”)與第三國(地區)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正常的經貿及相關活動。

二、具體措施:

針對上述情形,《阻斷辦法》提出了如下等措施:

1. 報告:中國主體遇到外國法律與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其與第三國(地區)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正常的經貿及相關活動情形的,應當在30日內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如實報告有關情況,如不遵守該等報告義務,則企業有可能受到警告並面臨罰款。

2. 發布禁令:如主管機構評估,確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的,可以決定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布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禁令(以下簡稱禁令),企業可以依據該禁令拒絕執行外國法律與措施。企業因實際情況確實無法拒絕執行外國法律與措施,可以請求豁免遵守禁令,但是否予以批准豁免的決定權仍在主管機構。

3. 索賠:如禁令發布後,企業未申請豁免仍遵守執行了外國法律與措施且給中國主體造成損害的,該等中國主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企業賠償損失。若有中國主體被任何主體根據禁令範圍內的外國法律作出的判決、裁定遭受損失的,該等中國主體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在該判決、裁定中獲益的當事人賠償損失。

4. 支持:若中國主體根據禁令未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並因此受到重大損失的,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必要的支援。

根據《阻斷辦法》,如中國主體未按照該辦法履行報告或遵守禁令的義務的,有可能會受到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或罰款的處罰。

三、合規建議:

雖然針對《阻斷辦法》某些條款的適用標準是否明確及其實用性仍有一定的爭議,且辦法生效迄今尚未有具體適用《阻斷辦法》的公開案例,但不可否認的是該辦法已處於切實實施的狀態。從減少企業合規風險的角度來說,企業如有收到外國法院的傳票、禁令、限制或需滿足外國法律合規要求等情形時,仍建議積極履行報告義務。如主管部門確實就此發布禁令,企業也可以權衡利弊,考慮申請中國主管部門的豁免或外國主管部門的豁免,以滿足各方面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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