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中国大陆)

2018.3.6
温坚坚 律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于近日审议通过《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规定》主要包括业务许可、经营范围、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影院、院线开展点播业务提供了依据,具体见下文:

一、设立点播影院所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规定》第五条,设立点播影院的主体只能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放映设备、放映质量和计费系统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

(二)所设单个影厅的银幕宽度不超过6米,观众有效座位数不超过20个;

(三)有拟加入的点播院线或者处于筹建期的点播院线;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处于电影从业禁止期间。

二、设立点播院线所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规定》第六条,设立点播院线的主体只能为企业,设立省内点播院线,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点播院线,应当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影片来源;

(二)计费系统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处于电影从业禁止期间;

(四)省内点播院线所辖点播影院数量不少于30家,跨省点播院线所辖点播影院数量不少于60家。

只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条件的,由有关电影主管部门发给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同意筹建证明文件。筹建期间内达到前款第四项条件的,方可向有关电影主管部门申请颁发许可证件。

三、许可证类型及期限

《规定》第七至九条同时还指出,对符合条件的点播影院,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点播院线,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两项许可证的有效期皆为2年,而点播影院变更其所加入的点播院线或者处于筹建期的点播院线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四、经营规范

就经营方面来说,根据《规定》第十至二十四条,点播影院需要履行以下合规义务:

(一)自经许可设立之日起10日内,将许可的相关信息报送所加入的点播院线

(二)不得放映所加入的点播院线发行范围之外的影片。

(三)合理安排由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所摄制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长总和的三分之二。

(四)不得在同一影厅内开展电影院的电影放映活动

(五)加强计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电影放映质量。

(六)按照所加入点播院线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经营资料。

而点播院线则需要履行以下等合规义务:

(一)负责在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注册登记,申请点播影院编码。

(二)负责向所辖点播影院提供影片

(三)发行的影片,应当依法获得电影公映许可以及著作权许可

(四)电影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由电影院进入点播影院放映的期间有限定的,点播院线在限定期间不得发行。

(五)加强计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电影放映质量。

(六)负责对所辖点播影院的制度建设、放映内容和质量管理、技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数据报送、人员培训等运营活动实施管理。

(七)按照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的要求,将所辖点播影院的经营资料上传至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纳入电影销售收入统计。

五、中外合资的情形

根据《规定》第三十六条,境外资本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参照国家有关电影院、电影院线外资准入的规定执行。即除需满足上述条件之外,投资方还应当满足《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二)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三)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对全国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市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5%;但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商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

(四)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企业在投资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的时候需要注意所投资对象是否已取得放映许可证或发行许可证,以及点播影院编码和点播院线编码,同时要注意单独的点播影院是无法获得放映许可证的,必须要通过加入院线的方式才能获得放映许可。而点播影院同时经营电影放映活动的,则需要注意将电影放映的影厅和点播放映的影厅进行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