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做好《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實施工作的通知(中國大陸)

2018.7.4
吳迪 律師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福建省發改委”)於2018年7月4日發出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實施工作做出進一步的安排。根據《通知》,福建省發改委的此次發文是對於福建省出臺的《實施意見》以及國家發改委出臺的‘惠台三十一條’的回應與回饋,福建省各地發改部門因此被要求要認真研究《實施意見》中涉及本部門的條款內容,根據工作職能,梳理和制定本部門的具體實施措施,進一步明確操作規程,包括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申報或對接工作視窗及電話、連絡人等,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措施:

一、投資方面

就投資來說,《通知》指出,關於“註冊地在我省或主要經營資產在我省的台資企業申請在大陸上市,可享受我省各級政府出臺的上市扶持政策。台資企業通過大陸募集資金在閩投資的,符合申報條件的,優先列入省重點專案”、“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及建築師、文化創意團體等參與我省特色小鎮建設”等事項,要求各地發改委按相關規定及流程做好專案的篩選工作並及時上報福建省發改委;關於“支援台資企業與我省國有企業協作發展,共同開展國際市場並購重組”,有關台資企業可按規定通過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路系統報福建省發改委或國家發改委辦理,要求福建省各地發改委做好相關指導服務工作。關於“台資企業可參與我省高速公路、軌道交通、港口運輸、城市內河整治、垃圾汙水處理、公共停車場、燃氣供應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特許經營項目”等事項,要求福建省各地發改委要會同當地財政部門積極做好服務、推動工作。同時,福建省發改委還公佈了上述各事宜的具體負責部門、申報要求和連絡人。

二、產業升級方面

就產業升級來說,《通知》指出,關於“台資企業參與實施《福建省實施<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等事項,福建省各地發改委要積極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相關工作,鼓勵在閩台資企業轉型升級,支援參與新一代資訊技術、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新能源汽車、智慧型機器、特色農機裝備、新材料等領域重大關鍵技術研發創新。關於“臺灣地區投資者在我省設立積體電路、高端醫療器械、精密機械、石油化工、文化創意、生物科技、現代農業、現代物流企業,在產業佈局、資金扶持等方面,採取‘一事一議、個案處理’的辦法,給予積極支持”等事項,福建省各地發改委要會同當地有關部門予以積極支持推進,如需報送福建省發改委的專案請及時按相關規定及流程上報。同時,《通知》也明確了上述事宜的具體負責部門、申報要求和連絡人。

三、臺灣同胞就業創業方面

就臺灣同胞在福建的就業創業問題,《通知》指出臺灣同胞來閩就業創業的,按規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福建省發改委將會同省有關部門推動落實,並要求各地發改委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積極做好服務、推動工作。

除此之外,《通知》還指出,平潭綜合試驗區等對台合作平臺要發揮優勢,積極探索兩岸交流合作的新模式、新機制,為全省提供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各地發改委在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策以及管理措施等檔時,要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主動考慮對台工作需要,為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創造條件。台企臺胞可享受的優惠政策盡可能單獨表述。《通知》還強調,各設區市發改部門要加強對縣、市發改部門的溝通、指導、培訓,特別是一線服務視窗有關業務的溝通、指導、培訓,推進全省發改部門做好對臺胞及台資企業的服務工作,切實把惠台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總體來看,福建省發改委的發文表示國台辦發佈的“惠台三十一條”在福建省已經有了進一步的落實措施,有需要的臺灣投資者與個人應當可以參考該通知所公佈的聯繫方式,以獲取更具體的操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