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宣佈之惠台31條政策及近期其他相關政策對臺灣互聯網業者之影響

林芳維、莊薇馨、鄭幸萊(大陸) 律師

互聯網相關產業為中國近年著力發展之重點,今年(2018年)中國國台辦頒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下稱「惠台31條政策」),使得特定領域之臺灣業者,赴陸發展時,得享有至少不低於中國當地人民得享有之優惠待遇及其他政策之支持。本文擬以「臺灣互聯網相關產業」為主,分析惠台31條政策出臺後,可能對其帶來之影響。

一、對外國人投資互聯網相關產業之限制與放寬

(一)自2018年1月9日起,外資在各省自由貿易試驗區得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1],而所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透過計算器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閒室等營業性場所。但應注意,目前仍禁止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從事互聯網地圖編制和出版活動、網路出版服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佈資訊服務[2]。即便系非禁止投資之專案,大陸仍訂有限制投資之負面清單,在限制投資之負面清單內之業務,臺灣業者僅能與中國境內企業進行相關業務合作。例如:在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單位與外國投資者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的合作,則應受須先報經中國政府進行安全評估之限制。

(二)又中國政府對各領域互聯網產業之設立,依其領域之不同,可能尚須再符合其他辦法規制,舉例言之,在大陸經營互聯網線上遊戲之業者,尚應依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互聯網出版服務許可證」。

(三)近年來,中國針對「互聯網藥品(協力廠商)交易服務企業」有放寬管制,自2017年9月29日,經營互聯網藥品(協力廠商)交易服務企業,已無庸事先經過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之特許,[3]而改以加強事後監管為替代之管制手段,大幅降低該事業之設立成本。在中國政府積極推動「互聯網」產業發展之浪潮下,未來是否會有更多對互聯網產業監管之放寬政策,值得互聯網業者們持續追蹤。

二、惠台31條政策出臺對赴陸發展之臺灣互聯網相關業者之優惠

()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之台資互聯網企業,可依該辦法,享有15%企業所得稅之優惠稅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1.中國為鼓勵創新研發、達成國家產業轉型,於2016年制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針對在中國境內(不包含香港、澳門、臺灣)註冊、符合一定條件之外資(包含台資企業)、內資企業給予相關租稅優惠。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外,各地政府亦針對高新技術企業推出相關之認定辦法,如深圳市即訂有《2018年申請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優惠政策、申報時間、條件、好處、證書》,符合條件之企業可重複適用各辦法規定之優惠。

2.這次二月底公佈的惠台31條政策第2條規定,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台資企業也能享有按15%之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若採購大陸設備將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租稅優惠,實際上只是再次宣示上開辦法中適用於台資企業的相關優惠,因此關於台資企業實際上申請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具體認定標準或可享受的具體優惠仍然應該參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18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條件及稅收優惠政策、好處、流程》及各地政府推出的相關規定。

3.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之企業須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依據中國最新頒佈的《2016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包含「電子資訊」等互聯網相關之產業,例如與雲計算相關的電子商務;物流管理軟體;物聯網海量資訊存儲與處理技術;分散式架構和資料管理軟體;移動互聯網應用軟體;大資料獲取、存儲、管理、分析和應用軟體;人工智慧技術等(詳細支援的技術類別可參考《2016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

4.若互聯網台資企業已在中國境內成立一年以上,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屬於前述領域範圍,並且符合以下主要條件,即可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取得者即可依本辦法享有相關優惠措施:(詳細各要件細節請參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11條)

(1)擁有該核心技術之智慧財產權;
(2)從事研發之員工人數不低於全體員工10%;
(3)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一定比例(2~5%,視銷售收入規模而定)以上;
(4)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5)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6)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質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要件

5.  若企業順利獲得「高新技術企業」之認定,即可享有依15%之優惠稅率課征所得   稅、企業高階人才安居購房補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各地針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相應補貼、優先獲得辦公及工業用地批准等眾多優惠,對有意願西進投資研發的臺灣企業而言,為值得考慮的利多消息。(詳細優惠項目請參考《2018年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稅收優惠政策、時間、好處、流程》、申請深圳市優惠者請參考《2018年申請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優惠政策、申報時間、條件、好處、證書》)

()「互聯網+製造業」本即已為「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發展之重點項目,再加上今年中國推出惠台31條政策,有意赴陸投資互聯網高端製造、智慧製造並在當地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的台資業者,也可以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4]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之優惠。

1.中國在2015年公佈「中國製造2025」計畫,以深化互聯網在製造領域的應用為主要發展目標之一,其重點方向包含資訊通信設備、作業系統與工業軟體、智慧製造核心資訊設備等。[5]「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推動後國務院在2017年曾出具指導意見,[6]表示中國將針對「互聯網產業」提供豐厚的財稅支援,其優惠內容包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設立工業互聯網專項資金、建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支援當地工業互聯網集聚發展,並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如:推動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軟體和積體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落實等。

2.惠台31條政策出臺後,涉及互聯網高端製造之台資企業,將得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並可與大陸業者同等享有上述稅收優惠。 (惠台31條政策第1條規定參照)

三、惠台31條政策頒佈後,臺灣互聯網相關業者在大陸發展之可能與展望

互聯網的蓬勃發展,打破過往產品地理市場之藩籬,可以說只要有網路的國家或地區,就有接觸客戶與達成交易的機會,未來業者面臨地將是更加無邊無際的國際賽。中國近年來積極發展互聯網基礎建設、加快推進大陸寬頻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與改造,擴大網路的覆蓋範圍,建構完善的互聯網環境生態,該環境對臺灣互聯網業者無疑是一大誘因。再加上今年頒佈之惠台31條政策之加持,使赴陸投資之台資企業可享有與中國企業同等之待遇,可以想見,未來有意西進之臺灣互聯網業者,無論在稅捐、研發費用上皆能享受到一定程度之優惠,且在中國政府之支持下,越來越多互聯網相關聯盟(如:互聯網產業聯盟)[7]已紛紛在中國各地成立,有意赴陸發展之臺灣業者也可以把握機會,獲取更多之資源。

[1] 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國發〔2017〕57號,資料來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1/09/content_5254764.htm,最後流覽日:2018年5月18日。

[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2017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17〕51號,資料來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6/16/content_5202973.htm,最後流覽日:2018年5月18日。

[3]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資料來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9/29/content_5228556.htm,最後流覽日:2018年5月10日。

[4]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製造2025》的通知國發〔2015〕28號,資料來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9/content_9784.htm,最後流覽日:2018年5月10日。

[5] 行政院陸委會企劃處,大陸發佈「中國製造 2025」概述,http://ws.mac.gov.tw/001/Upload/OldFile/public/Attachment/581811412234.pdf,最後流覽日:2018年5月10日。

[6] 國務院關於深化“互聯網+先進製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的指導意見,發佈日期:2017年11月27日,資料來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11/27/content_5242582.htm,最後流覽日:2018年5月10日。

[7] 蕭君暉、劉芳妙(經濟日報網撰),中國製造2025… 鴻海大贏家,今週刊,2018年04月26日,資料來源: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804260030/,最後流覽日: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