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国大陆)

2018.7.4
吴迪 律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发改委”)于2018年7月4日发出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实施工作做出进一步的安排。根据《通知》,福建省发改委的此次发文是对于福建省出台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惠台三十一条’的响应与回馈,福建省各地发改部门因此被要求要认真研究《实施意见》中涉及本部门的条款内容,根据工作职能,梳理和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措施,进一步明确操作规程,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申报或对接工作窗口及电话、联系人等,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措施:

一、投资方面

就投资来说,《通知》指出,关于“注册地在我省或主要经营资产在我省的台资企业申请在大陆上市,可享受我省各级政府出台的上市扶持政策。台资企业通过大陆募集资金在闽投资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建筑师、文化创意团体等参与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等事项,要求各地发改委按相关规定及流程做好项目的筛选工作并及时上报福建省发改委;关于“支持台资企业与我省国有企业协作发展,共同开展国际市场并购重组”,有关台资企业可按规定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报福建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办理,要求福建省各地发改委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关于“台资企业可参与我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港口运输、城市内河整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燃气供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等事项,要求福建省各地发改委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服务、推动工作。同时,福建省发改委还公布了上述各事宜的具体负责部门、申报要求和联系人。

二、产业升级方面

就产业升级来说,《通知》指出,关于“台资企业参与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等事项,福建省各地发改委要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鼓励在闽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特色农机装备、新材料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关于“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我省设立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精密机械、石油化工、文化创意、生物科技、现代农业、现代物流企业,在产业布局、资金扶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办法,给予积极支持”等事项,福建省各地发改委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推进,如需报送福建省发改委的项目请及时按相关规定及流程上报。同时,《通知》也明确了上述事宜的具体负责部门、申报要求和联系人。

三、台湾同胞就业创业方面

就台湾同胞在福建的就业创业问题,《通知》指出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福建省发改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并要求各地发改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服务、推动工作。

除此之外,《通知》还指出,平潭综合试验区等对台合作平台要发挥优势,积极探索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为全省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各地发改委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管理措施等档时,要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主动考虑对台工作需要,为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创造条件。台企台胞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单独表述。《通知》还强调,各设区市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发改部门的沟通、指导、培训,特别是一线服务窗口有关业务的沟通、指导、培训,推进全省发改部门做好对台胞及台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切实把惠台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总体来看,福建省发改委的发文表示国台办发布的“惠台三十一条”在福建省已经有了进一步的落实措施,有需要的台湾投资者与个人应当可以参考该通知所公布的联系方式,以获取更具体的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