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中國大陸)

2016.09.27
程玉祥律師
2016年9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點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指導意見》要求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築和鋼結構建築,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宣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築,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築在新建建築中的比例。要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為重點推進地區,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其他城市為積極推進地區,其餘城市為鼓勵推進地區,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等裝配式建築。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達到30%。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堅持分區推進、逐步推廣;堅持頂層設計、協調發展。
二、重點任務
《指導意見》確定了八項重點任務。一是健全標準規範體系。加快編制裝配式建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逐步建立完善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築標準規範體系。二是創新裝配式建築設計。統籌建築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築一體化集成設計。積極應用建築資訊模型技術,提高建築領域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三是優化部品部件生產。引導建築行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合理佈局,提高產業聚集度,培育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範的骨幹企業和生產基地。四是提升裝配施工水準。引導企業研發應用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連接品質和建築安全性能。五是推進建築全裝修。實行裝配式建築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組化的裝修模式,提高裝配化裝修水準。六是推廣綠色建材。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築中的應用比例,推廣應用高性能節能門窗,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品質性能差的建築材料。七是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築原則上應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支援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向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八是確保工程品質安全。完善裝配式建築工程品質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品質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方主體品質安全責任。建立全過程品質追溯制度。
三、保障措施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做好宣傳引導。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