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國大陸)

2017.7.11
陳彥初 律師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範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行為,財政部於2017年7月11日對2004年頒佈的《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18號令)作了修訂,公佈了新的《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87號令),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87號令共7章88條,較18號令刪除36條,新增34條,修訂54條。除總則和附則外,87號令按照政府採購貨物、服務操作流程,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和合同以及法律責任等分章作了規定,並重點圍繞三方面內容進行修訂:
一是針對政府採購活動中,採購人履行主體責任不嚴格與採購自主權發揮不充分問題,明確採購人主體責任,強化權責對等。在落實採購政策、加強內部控制、編制採購需求、公開採購資訊、開展履約驗收等重點環節職責的同時,增加了採購人對採購活動的參與度,合理擴大了採購人的採購自主權。
二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統稱),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推進政府採購“放管服”改革,落實“減稅降費”、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等政策要求,87號令提出了多項具體措施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創新和完善:一是保障供應商平等參與權;二是保障供應商知情權;三是降低供應商投標成本、提高投標便利度。進一步保障了供應商的合法權益,降低了供應商參與投標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完善監管措施。針對價高質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突出問題,87號令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規範採購行為,並重點從強化採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減少違規操作空間、保障採購品質;完善公平交易規則,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禁止暗收回扣;完善招標採購程式,著力提高採購效率;加強評審行為監督,強化各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等方面也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