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修正相关规定以提高营造业承揽限额及资本额(台湾)

2018.8.22
洪堃哲 律师

内政部于民国107年9月22日修正「营造业法施行细则」及「营造业承揽工程造价限额工程规模范围申报净值及一定期间承揽总额认定办法」,以十年营造工程物价总指数调高营造业承揽工程造价限额。

本次修正后,调高承揽工程造价限额及相关营造业资本额后,土木包工业承揽工程造价限额由600万元调整为720万元,其资本额则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丙等综合营造业承揽工程造价限额由2,250万元调整为2,700万元,其资本额由300万元调整为360万元;乙等综合营造业承揽工程造价限额由7,500万元调整为9,000万元,其资本额调整由1,000万为1,200万元;甲等综合营造业及专业营造业承揽工程造价限额皆维持其资本额的十倍,其工程规模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