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公告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部分修正条文(台湾)

2023.03

洪坤哲、杨宜蓁

中华民国(下同)111年12月21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促参法」)部分条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本次修法为配合国家政策发展需要及提高民间参与诱因,于促参法第3条扩大公共建设及服务类别,新增「影视音设施」、「绿能设施」、「资源循环再利用设施」以及「数位建设」纳入适用促参法公共建设类别。

另本次修正于111年12月2日立法院三读时所为之附带决议,亦值注意:

1. 就纳入数位建设部分,立法院要求财政部尽速督促主办机关于投资契约要求民间机构遵守资通安全管理法相关资安规定,以维国内资通安全环境。

2. 因促参方式多元化,立法院亦要求财政部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对于民间机构参与公共建设之软硬体设备、人员、服务内容有无国安或资安疑虑建立评估机制,并纳入甄审阶段之评审及履约管理阶段之定期考评程序[1]

有关本次促参法修正条文之相关内容,详参本所111年5月新知:台湾立法院审议行政院函送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1] 参立法院公报第111卷,第110期院会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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