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大陆)

2017.7.11
陈彦初 律师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财政部于2017年7月11日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8号令)作了修订,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7号令),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87号令共7章88条,较18号令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除总则和附则外,87号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操作流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分章作了规定,并重点围绕三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一是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不严格与采购自主权发挥不充分问题,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权责对等。在落实采购政策、加强内部控制、编制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开展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职责的同时,增加了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合理扩大了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
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统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政策要求,87号令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一是保障供货商平等参与权;二是保障供货商知情权;三是降低供货商投标成本、提高投标便利度。进一步保障了供货商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供货商参与投标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监管措施。针对价高质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87号令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规范采购行为,并重点从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完善公平交易规则,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禁止暗收回扣;完善招标采购程序,着力提高采购效率;加强评审行为监督,强化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也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