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国大陆)

翁立冈 律师
2015年1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2000年9月第一版《目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的附件颁布施行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先后对《目录》进行的第三次调整,然而距前次2003年版的调整以来已经12年,电信行业的发展环境和业务形态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故此次调整幅度也相当重大。
依据《电信条例》,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大类,实行许可制度。此次《目录》修订仍维持基本分类框架不变。基础电信业务仍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并对IP电话、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等进行了调整和细化;增值电信业务也在维持两个子分类的格局下,对所含业务予以明确。
增值电信业务中,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业务。基本上,在线数据处理与事务处理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为鼓励中小型企业参与竞争和促进发展,进入政策相对宽松;而与基础设施及电信资源关系紧密并且对国家信息安全及社会秩序影响重大的数据中心、内容分发、虚拟专用网、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则较高。
针对各界较为关心的IP电话业务,《目录》界定为由固定网或移动网和互联网共同提供的电话业务,并将其从固定通信业务中移出,独立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项目,但仍维持较严格的准入门坎,运营者需取得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并规定提供国际IP电话业务的,应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对于完全由互联网所提供的语音业务,则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信息服务业务中的“信息实时交互服务”,开放一般民营业者经营。
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是当前发展最为活跃的领域,2003版的《目录》以网络技术划分业务子类的方式(即以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提供信息服务,分别被要求取得俗称的固网证、SP证和ICP证)已不符合市场发展的实际(如信息传输可能同时通过移动网(如3G/4G网络)和互联网进行)。因此本次调整以业务的具体形态为基础,按照信息服务的组织、传递等技术特征,将信息服务业务细分为:
(1)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如新闻网站、电子布告栏、手机客户端、手机报、应用商店等;
(2)信息搜索查询服务,如搜索引擎等;
(3)信息小区服务,如社交网站、博客、播客、微博、聊天室、网络在线游戏等;
(4)信息实时交互服务,如实时通信、交互语音服务、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等;
(5)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如垃圾拦截等;
共5个业务形态。按照这样的划分方式,仅通过移动端应用(APP)提供信息服务的经营者,在2015版《目录》开始实施后,将被要求根据其应用所属的信息服务项目,申办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
鉴于呼叫中心业务发展迅速,其中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已逐步成为离岸外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录》也将“呼叫中心业务”细分为“国内呼叫中心”和“离岸呼叫中心”,以更好适应对内对外开放的需求。
2016年3月1日起,工信部将按照2015版《目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此前已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原许可范围和期限内仍然有效。原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有变更许可证需求的,可以申请换发新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