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二) ─ 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救济(中国大陆)

2023.09

姜丽慧、蔡毓贞

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主要遵循在先申请原则与自愿注册原则,这意味着通常是首先提交申请的人有权获得注册商标,这使得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有了抢注他人商标的可乘之机。目前对于商标抢注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和界定标准,不过一般是指未经允许将他人已在使用的标识、名称或其他权利客体,抢先注册成自己的商标,其主要目的是高价转让或打击竞争对手等。

对于抢注行为的性质是否要区分善意还是恶意,虽然学界对其众说纷纭,但在先申请原则的实质便是鼓励人们积极在先申请商标。此外,《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第44条也指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只有在抢注人具备主观恶意时,他的抢注行为才是非法的。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主要情形

抢注商标的形式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是将他人已经在先使用但还未注册的图形、文字、字母等标识抢先注册成自己的商标,或是把国外著名的商标及名人的中文翻译、中文简称或字母抢先注册成商标。而在在代理业务中,特别是涉外代理业务中常有代理人、代表人、业务往来者或其他关系者,利用信息差,抢注所代理产品的商标。此外,极少有公司会如同苹果公司一样全类别注册商标,因此,有的抢注人会将一些著名的商标恶意抢注在非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另外,还有模仿他人商标或是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注册囤积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商标的。

面对他人恶意抢注商标、侵害自己权利的行为,在先权利人应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呢?根据商标抢注的不同情形和所处阶段,主要可以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这两个方面考虑。

二、商标被抢注的行政救济

1.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依据《商标法》第33条,对于初步审定尚在公告期内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等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异议成功,虽然有效的阻止了他人的抢注行为,但在先权利人并不能当然因此获得涉案商标的专用权,其仍需通过商标申请流程进行申请。

2. 向商标局申请无效。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法》第45条规定,可以在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此外,对于恶意注册或驰名商标所有人则不受五年限制。

3.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49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6条指出,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三、商标被抢注的司法救济

1. 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面对他人的恶意抢注,除了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无效外,还可以考虑寻求司法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在先权利人可以抢注行为涉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抢注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以小米诉中山奔腾公司为例,江苏高院二审审理认为,中山奔腾从商标、宣传用语、颜色搭配等各方面效仿小米,刻意误导消费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维持原判,即其应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小米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开支414,198元,并在相关网站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1]。此外,厦门与杭州也有过类似判例,法院认定被告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正当竞争。

2. 抢注人的恶意维权诉讼

抢注商标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获利,有时候抢注人会“恶人先告状”,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恶意维权,用其事先抢注的商标就在先权利人的商标使用行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就这一类诉讼,法院在认定原告具有抢注恶意的前提下,通常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上海知产法院最近的一个典型案例也指出恶意注册商标并提起侵权诉讼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3]

在抢注人恶意维权案件中,基于诉讼及司法审判原理法院仅能就侵权的认定和原告诉讼请求进行裁判,如驳回恶意抢注人的诉讼请求,而无法对在先权利人因维权而产生的费用作出回应。但这并不表明抢注人可以毫无代价的恶意维权,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指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也就是说,在先权利人可以通过反诉或另行起诉的方式请求恶意维权人赔偿上述维权开支。

3. 以著作权侵权诉讼保护商标标识

鉴于商标权核定使用的商品种类有限且它的注册周期大概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有时候商标还没注册下来市面上就已经出现不少伪造、假冒的商品。此时,有的公司会考虑用著作权对公司的标识或图形进行保护,比如保罗弗兰克公司就曾经用著作权对他的“大嘴猴”标识进行维权并取得成功[4]。但用著作权对商标进行维权的情形并不是很常见,因为该商标,或者说图形,需要满足著作权项下“作品”,以及一些其他条件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

结语

尽管商标被抢注后有多种方式可以维权,实践中仍有部分公司会与抢注人达成和解或向其购买商标,甚至重塑新的商标等。因为不管是行政还是司法救济,都需要考虑时间成本、法律成本,以及维权成功的概率等。建议企业在遇到涉及商标抢注的不同侵害情形时,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权衡利弊后选择适合的维权手段。值得庆幸的是,近些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视,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情形大幅减少,如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2021》[5];2022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6]。2023年上半年,商标局累计打击商标恶意注册24.9万件,其中商标注册申请、异议等授权环节不予授权19.2万件,占比77.1%[7]

[1] 江苏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http://jsip.jiangsu.gov.cn/art/2020/5/15/art_76029_9120419.html
[2] 《商标抢注的认定及其法律规制》 杨洁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https://m.thepapaer.cn/baijiahao_8303098
[3] 《恶意注册商标并提起诉讼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杨洁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https://www.thepapa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779085
[4] 北京法院网: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8/06/id/3334830.shtml
[5]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hnpa.gov.cn/sbj/tzgg/202103/t20210324_5589.html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4/13/content_5684967.html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https://www.gov.cn/govweb/zhengce/202307/content_6892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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