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

2022.04

温坚坚

2022年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商标注册申请可请求快速审查的情形并对其要求作出说明。

《试行办法》明确以下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可请求快速审查,其中包括(一)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等名称,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二)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的;(三)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的;(四)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另需提醒注意的是,除了满足上述情形,该商标注册申请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全体申请人同意;(二)采用电子申请方式;(三)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仅由文字构成;(四)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五)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与上述前段所列情形密切相关,且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列出的标准名称;(六)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此外,《试行办法》还规定了可终止快速审查程序的情形,包括当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进行补正、说明或者修正,以及进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或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后,又提出暂缓审查请求,以及存在其他无法予以快速审查情形的。在终止快速审查程序后,即按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