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

2022.03

張凱旋

2021年12月3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共同公佈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用演算法推薦技術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以下簡稱演算法推薦服務),適用本《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演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演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提供演算法推薦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遵循公正公平、公開透明、科學合理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信息服務規範

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優化演算法推薦服務機制,積極傳播正能量,促進演算法應用向上向善,不得利用演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侵權等行為,並應當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制定並公開演算法推薦服務相關規則,配備與演算法推薦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支撐。

《規定》對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規定了若干的強制要求: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演算法模型;應建立健全用於識別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徵庫;不得利用演算法虛假註冊帳號、非法交易帳號、操縱使用者帳號或者虛假點贊、評論、轉發,不得利用演算法遮罩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或者檢索結果排序、控制熱搜或者精選等幹預信息呈現,實施影響網路輿論或者規避監督管理行為。

三、用戶權益保護

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告知使用者其提供演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應當向使用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使用者提供便捷的關閉演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

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義務;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老年人提供服務的,應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提供智慧化適老服務;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勞動者提供工作調度服務的,應當保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

四、監督管理

網信部門會同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建立演算法分級分類安全管理制度,並對演算法推薦服務依法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備案系統履行備案手續,並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參與演算法推薦服務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五、法律責任

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和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責令暫停信息更新、撤銷備案、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