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發展相關立法進展(台灣)

伍涵筠 律師、顏伯軒 律師

「太空發展法」於2021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6月16日公布。「太空發展法」共計6章22條,為我國第一部國家太空法案,法案內容除揭示我國太空發展基本原則,包括尊重國際公約、落實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於符合國家安全及利益原則下得公開相關太空發展資訊,以及透過教育宣導促進太空科學普及等原則之外,亦確認太空活動之主管機關為科技部,並規範發射載具僅能在國家發射場域實施發射作業,且應辦理登錄,於預定發射日6個月前向科技部提交發射計畫申請,經許可後始得實施;又發射場域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權利,須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相關部落諮商同意程序。就此,科技部表示,「短期科研火箭發射場域」已於11月23日獲屏東縣牡丹鄉旭海部落會議同意使用。

繼太空發展法公布後,主管機關科技部依據該法之授權,亦分別擬定「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草案」、「發射載具發射許可辦法草案」、「發射場域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草案」及「民間太空載具資料提供補償辦法草案」等4項子法草案,並已於2021年10月26日完成法規預告以蒐集外部意見,預計將於近期發布。

此外,行政院會亦於2021年11月25日通過由科技部擬具之「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若能在年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則迄今已成立三十週年、目前還隸屬於國家實驗研究院的國家太空中心(National Space Organization,NSPO)有望於2022年上半年「升格」為行政法人(在組織上直接隸屬於科技部)並加以擴編。

期許太空發展相關法令之推行,有助於完備基礎設施及提升技術能量,為我國太空產業之發展奠定堅實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