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證方式(台灣)

2018.12.22
蕭叡涵 律師

教育部於民國107年12月22日以臺教社(一)字第1070209883A號函令(下稱本件函令)公告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證方式。

本件函令指出,履約保證保險屬「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第5款規定所稱其他經教育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據此,本號函令要求短期補習班應於契約明顯處揭露該部許可同意之公文文號,並記載下列履約保證方式內容:「乙方已投保新臺幣○○萬元履約保證保險,作為辦理補習服務之履約保證(其投保最低金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前開保險期間自中華民國○年○月○日(簽約日)至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