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中國大陸)

陳姣姣 律師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2019年12月31日發佈《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暫行規定》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暫行規定》明確執法監督,包括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部門所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及其相關行為進行的檢查、審核、評議、糾正等活動。

執法監督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依法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職責情況;(二)行政規範性檔的合法性;(三)公平競爭審查情況;(四)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五)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實施情況;(六)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情況;(七)行政覆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制度落實情況;(八)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九)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

執法監督主要採取的方式:(一)行政規範性檔合法性審核;(二)公平競爭審查;(三)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聽證;(四)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五)行政覆議;(六)專項執法檢查;(七)執法評議考核;(八)執法案卷評查;(九)法治建設評價;(十)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督方式。

《暫行規定》將有利於督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