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中國大陸)

溫堅堅 律師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20年2月21日發佈《關於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旨在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複產。

《指導意見》主要明確了三方面事項。一是明確階段性減征的幅度和時限,從2020年2月起,對職工醫保單位元繳費部分可實行減半徵收,減征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二是地方分類施策,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小於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由各省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三是同步加強有關管理,要確保待遇享受、加強基金管理、做好政策銜接。決定實施減征政策的省份要於規定時限前制定具體方案並報備,各級醫療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協同做好政策落實。

此外,《指導意見》指出各省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分類指導統籌地區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