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大陆)

温坚坚 律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1月5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意见》主要明确了以下三个方面规定:

一、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

就网络平台而言,针对直播平台跳转至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直播营销模式,明确直播平台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针对网络平台提供付费导流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就商品经营者而言,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按照《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就网络直播者而言,《意见》明确网络直播者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构成商业广告的还应根据具体情形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

《意见》规定应规范商品或服务的营销范围,应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业广告。针对应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审查相关规定。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服务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意见》列举了目前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八大重点违法行为,如电子商务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侵犯知识产权、食品安全违法、广告违法。实务中将按照相应的法律对这几类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