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8]186号(中国大陆)

2018.8.15
张凯旋 律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要点》),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可能出现的不正问题将进行专项治理,具体来说,《要点》主要包括以下等内容:

一、规范药品耗材产销用行为,健全供应保障体系

就购销的药品和耗材来说,《要点》指出,一要鼓励自主生产,加强质量监管。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研发、转化和生产,落实财税优惠、金融扶持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加大对医药和医用耗材类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高值医用耗材上市后再评价和召回管理制度。二要净化流通秩序,提倡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选择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的医疗用品配送企业,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票据的电子化水平,实现生产流通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间税票信息的互联互通。三要规范医疗使用,净化服务环境。建立符合现代医院管理要求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院内管理制度,向公众依法依规公开价格信息。加强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医疗临床指南、技术规范,推进临床路径管理。

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就医疗服务监管来说,《要点》指出,一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约束,严肃打击侵害患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强化医保医疗行为监督,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逐步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三、推进医药代表备案管理,构建回扣治理体系

就医药产品的销售来说,《要点》要求,一要完善医药代表管理制度,规范院内工作行为。推进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公开其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二要完善医药耗材监管制度,形成综合治理体系。要加强各级各类药事委员会建设,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规范药品耗材遴选流程,实现各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申请、采购、使用、监管的死循环式管理。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切实执行医疗处方的点评抽评、超常预警、动态监测等制度,将各项结果在相应范围内进行排序公示,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有相应的处置机制。

四、依托纠风机制综合施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最后,为了以上工作取得实效,《要点》指出,一要依托机制,形成合力。各地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纠风合力。二要落实责任,狠抓履职。三要加强交流,做好总结。

总之,《要点》针对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主要特点和变化趋势,提出了继续做好医用耗材专项治理,持续强化医保资金合理使用,严格规范医药购销领域秩序,坚持标本兼治不偏废,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以促进行业作风持续好转。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利用该《要点》及早进行自我检查,以减少合规风险。该《要点》已于通知发布当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