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中國大陸)

溫堅堅 律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20年2月20日發佈《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旨在緩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複產,支援穩定和擴大就業。《通知》對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明確免、減、緩三措施。

《通知》規定,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以外的各省份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知》明確,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援力度。

此外,《通知》還指示,各省可根據減免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各省印發的具體實施辦法於3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