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中國大陸)

2019.6.12
張凱旋 律師

2019年6月12日,交通運輸部通過了《智慧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智慧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共35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資格與備案

《辦法》所稱智慧快件箱,是指提供快件收寄、投遞服務的智慧末端服務設施,不包括自助存取非寄遞物品的設施、設備。運營智慧快件箱提供寄遞服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智慧快件箱運營企業)和使用智慧快件箱提供寄遞服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智慧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具備與快件收寄、投遞業務相適應的服務能力。智慧快件箱運營企業、智慧快件箱使用企業符合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智慧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自智慧快件箱提供寄遞服務之日起20日內,向智慧快件箱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為智慧快件箱辦理快遞末端網點備案。

二、快件寄遞要求

《辦法》明確了智慧快件箱設置要求,要求智慧快件箱運營企業為實名收寄以及收件人驗收、拒收快件提供技術條件和技術服務。此外,亦進一步明確了智慧快件箱使用要求,規定智慧快件箱使用企業建立管理制度,明確收寄驗視、實名收寄、服務時限、服務品質等事項,並規定了運營企業、使用企業不得通過智慧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遞快件的具體情形。

《辦法》同時規定了收件人的相關權利,以及智慧快件箱運營企業、使用企業的相關義務。要求企業使用智慧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徵得收件人同意,投遞快件後應及時通知收件人。

三、罰則

《辦法》第三十條至三十三條對於未按照規定標明智慧快件箱有關資訊的,向智慧快件箱使用企業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授予使用權限的等各種違法《辦法》規定的行為,規定了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處罰措施。

總體而言,《辦法》的發佈和實施對參與企業有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對智慧快件箱相關行業有著較為重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