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对苹果公司立案调查(台湾)

陈信宏 律师、赖建桦 律师

据媒体报导,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主委李镁在11月10日于立法院接受质询时,指出公平会已对苹果公司可能违反公平交易法(下称公平法)问题立案调查。公平会对苹果公司的调查项目,除有经消基会函请调查有关苹果公司销售IPhone时取消充电器、耳机配件一事外,更重要的是,对苹果公司向应用程序开发商在App Store上之交易抽成、专属付费政策展开调查。

近年来各国竞争法主管机关就国际间之数位平台巨头所涉限制性约定早有许多调查,其中也包括苹果公司在App Store之交易抽成、专属付费政策。举例而言,日本公正取引委员会在今年9月2日时与苹果公司达成和解,针对音乐、阅读、影片配信类别的应用程序,苹果公司同意取消应用程序开发商引导消费者至其他平台付款之限制,使该等应用程序开发商得不使用App Store专属支付系统,而免于负担最高达30%的交易抽成费用。日本公正取引委员会指出,苹果公司本身在音乐、阅读、影片配信类别亦有提供相应的应用程序,且该等应用程序开发商本身须负担高额的著作权授权费用,很难透过自身努力降低成本,因此苹果公司的交易抽成、专属付费政策可能有违反日本独占禁止法之问题。

在日本公正取引委员会与苹果公司达成和解不久后,9月10日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审理的Epic Games v. Apple判决亦出炉。该判决指出,苹果公司向应用程序开发商制定之App Store交易抽成、专属付费政策,已违反加州不公平竞争法(California’s Unfair Competition Law),并对苹果公司发布禁制令,要求苹果公司(1)不得禁止应用程序开发商引导消费者至其他平台付款,以及(2)不得禁止开发商透过应用程序取得消费者自愿提供之联络资讯与消费者联系。

本案公平会之调查结果,不仅将进一步揭示公平会对数字平台之执法立场,也可能影响平台经济及有关生态系之发展,值得后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