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進口乾干貝業者調漲價格之聯合行為

2022.06

陳信宏、楊宜蓁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民國(下同)111年5月5日委員會決議,六家進口乾干貝業者就乾干貝產品價格之調漲行為,構成公平交易法(下稱「公平法」)第15條之聯合行為,裁處六家業者合計新台幣(下同)500萬元罰鍰[1]

 公平會表示,國內乾干貝產品主要都由日本北海道生產,六家進口業者實質上分別隸屬登豐集團及利安集團,合計進口量高達7成。該會於今年年初發現市面上的乾干貝漲價幅度及時間不尋常,故於農曆春節期間展開市場蒐證。

於公平會調查階段中,兩大集團皆主張係因為乾干貝進口成本調漲近3成,而不得不進行調價,但公平會同步向財政部關務署調閱海關進口資料、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調閱兩集團下游交易相對人明細等資訊,分析兩集團與下游業者銷售占比及價格分布,同時訪查同業及下游業者,並將乾干貝各尺寸進價與進量逐一彙整進行分析。公平會調查後認為:兩集團的進貨成本不同,沒有一致性調漲價格的理由。

此外,公平會提到兩大集團的業者,有透過通訊軟體LINE訊息傳送乾干貝之網路售價及同業之乾干貝產品圖片,確認商品及價格、並提及生意難做、商家倒閉情形,亦曾溝通交換乾干貝市場資訊及其他與價格相關的敏感資訊,進而達成調價之相互提示與意見交換,加上外觀上有同步調整價格之一致性行為,可認為有聯合行為的意思聯絡,經委員會議決議,六家業者合意調漲乾干貝價格,足以影響乾干貝市場之供需功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5條聯合行為,分別對其中四家業者各裁罰100萬元,兩家業者各裁罰50萬元,合計500萬元罰鍰。

簡析

事業間交換敏感交易資訊即為常見聯合行為受裁罰之類型,例如「光碟機採購圍標」案,公平會處分書即提到:被處分人與其他事業不定期透過雙邊或多邊聯繫,分享對客戶採購案(報價、預期投標名次等)之競爭敏感性資訊[2]。公平會亦曾於109年間以日商TDK 集團與競爭對手日商NHK Spring 集團經由雙邊聯繫,交換對硬碟客戶之價格、銷售數量等敏感交易資訊,構成聯合行為[3]。是以競爭者間交換價格等敏感性資訊,將有違反公平法聯合行為之風險,事業宜予避免。


[1] 公平交易委員會111年5月10日公處字第111022號處分書。

[2] 公平交易委員會101年9月19日公處字第 101132 號處分書。

[3] 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11月11日第1514次委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