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裁罚进口干干贝业者调涨价格之联合行为

2022.06

陈信宏、杨宜蓁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于民国(下同)111年5月5日委员会决议,六家进口干干贝业者就干干贝产品价格之调涨行为,构成公平交易法(下称「公平法」)第15条之联合行为,裁处六家业者合计新台币(下同)500万元罚款[1] 

公平会表示,国内干干贝产品主要都由日本北海道生产,六家进口业者实质上分别隶属登丰集团及利安集团,合计进口量高达7成。该会于今年年初发现市面上的干干贝涨价幅度及时间不寻常,故于农历春节期间展开市场搜证。

于公平会调查阶段中,两大集团皆主张系因为干干贝进口成本调涨近3成,而不得不进行调价,但公平会同步向财政部关务署调阅海关进口资料、向财政部财政資訊中心调阅两集团下游交易相对人明细等資訊,分析两集团与下游业者销售占比及价格分布,同时访查同业及下游业者,并将干干贝各尺寸进价与进量逐一汇整进行分析。公平会调查后认为:两集团的进货成本不同,没有一致性调涨价格的理由。

此外,公平会提到两大集团的业者,有透过通讯软体LINE讯息传送干干贝之网络售价及同业之干干贝产品图片,确认商品及价格、并提及生意难做、商家倒闭情形,亦曾沟通交换干干贝市场資訊及其他与价格相关的敏感資訊,进而达成调价之相互提示与意见交换,加上外观上有同步调整价格之一致性行为,可认为有联合行为的意思联络,经委员会议决议,六家业者合意调涨干干贝价格,足以影响干干贝市场之供需功能,构成公平交易法第15条联合行为,分别对其中四家业者各裁罚100万元,两家业者各裁罚50万元,合计500万元罚款。

简析 

事业间交换敏感交易資訊即为常见联合行为受裁罚之类型,例如「光碟采购围标」案,公平会处分书即提到:被处分人与其他事业不定期透过双边或多边联系,分享对客户采购案(报价、预期投标名次等)之竞争敏感性資訊[2]。公平会亦曾于109年间以日商TDK 集团与竞争对手日商NHK Spring 集团经由双边联系,交换对硬碟客户之价格、销售数量等敏感交易資訊,构成联合行为[3]。是以竞争者间交换价格等敏感性資訊,将有违反公平法联合行为之风险,事业宜予避免。


[1] 公平交易委员会111年5月10日公处字第111022号处分书。

[2] 公平交易委员会101年9月19日公处字第 101132 号处分书。

[3] 公平交易委员会109年11月11日第1514次委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