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国大陆)

温坚坚 律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下称“《契税法》”)。《契税法》的颁布,将契税领域的法规由行政法规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同时结合契税征缴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新问题,对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正和升级。《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届时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就契税应税行为范围,《契税法》明确了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契税法》规定征收契税。该条规定旨在对近几年新的交易形式给予了征税依据。

就契税税率问题,《契税法》第三条明确了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但需注意的是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特定程序进行决定,同时可依照特定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就契税减免范围,《契税法》新增了三种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税行为,其中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此外,此次《契税法》特别增加对契税纳税人个人信息的保密规定,该法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