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国大陆)

2018.6.28
黄郁婷 律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于2018年6月28日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并将于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下简称《2017年版负面清单》)将于同时废止,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相较于《2017年版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减少了15条特别准入管理措施,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征:

一、编排更加体系化

《2018年版负面清单》如其名称所示,只规定了涉及到“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内容,并未再罗列鼓励类产业清单,属于首次单独出台的“负面清单”。在编排上,《2018年版负面列表》采用了表格形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了分类,使得该清单与外商投资备案以及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得以衔接,这意味着在企业注册、变更等过程中将可以更加清晰明了地适用法律,提高办事的效率。

二、开放的领域更加全面

相较于《2017年版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在第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具体来说,主要涉及到以下等措施:

1. 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并将于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2.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

3. 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

4. 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

5. 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6. 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并将于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7. 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

8. 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9. 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的农作物种子的选育生产外资限制;

10. 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

11. 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三、一些领域采取了更明确的限制

《2018年版负面清单》在开放的同时,对于一些领域的限制更加清晰,如明确禁止投资国有文物博物馆、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以及宗教教育机构,而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由原来的限于合作转为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和电影制作公司,法律服务业务中则明确外商不得成为内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总体来说,此次新发布的负面清单更加清晰明了,撤销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对于一些领域公布了取消限制的时间进程,使得外商投资领域的法律规定更趋于透明,利于投资者对投资进行规划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