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大陆)

2019.1.24
吴迪 律师

近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公布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标准构建、产教融合促进、多元办学格局建设、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等内容,具体见下文:

一、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方案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将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以及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此,需要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

二、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

方案指出,将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除此之外,方案还提出“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同时主张“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并要求“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以及“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三、促进产教融合

就促进产教融合来说,方案指出,要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四、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就办学来说,方案提出,要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五、监督办学质量

为保证办学的质量,方案也提出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将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在政府指导下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成员可包括政府人员、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管理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人员、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热心职业教育的人士,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鼓励社会和民间智库参与。

除此之外,方案还提出了职业教育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以及具体指标,有意于教育产业投资的企业可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