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8〕65号)(中国大陆)

2018.12.22
张凯旋 律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就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做出了调整方案(即《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调整税率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调整方案,此次被调整的关税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种: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就最惠国税率来说,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并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同时缩小1项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则将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次降税。

就关税配额税率来说,将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保持其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除此之外,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进行适当调整。

就协定税率来说,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国大陆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而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将根据《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全面实施零关税。同时,调整方案指出,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

就特惠税率来说,根据亚太贸易协定规定,对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特惠税率进一步降低。

就出口关税税率来说,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8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税率维持不变,并取消94项出口暂定税率。

以上税率涉及的具体产品,如有兴趣,可查阅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出口商品税率表以及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