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意见 推进若干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追溯体系(中国大陆)

程玉祥律师
2016年1月1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意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七大类产品作为重点,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所谓追溯体系建设,依照《意见》,是指建立: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当前,规范上述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的法律法规规定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意见》明确各部委机关及地方政府应按上述法规统筹规划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有关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方面,《意见》特别指出将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有关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将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
《意见》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方面,鼓励企业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在线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
《意见》亦就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持,如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