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國大陸)

溫堅堅 律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8月11日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下稱“《契稅法》”)。《契稅法》的頒佈,將契稅領域的法規由行政法規上升到國家法律的層面,同時結合契稅征繳過程中存在的一些新問題,對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進行修正和升級。《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屆時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就契稅應稅行為範圍,《契稅法》明確了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契稅法》規定徵收契稅。該條規定旨在對近幾年新的交易形式給予了徵稅依據。

就契稅稅率問題,《契稅法》第三條明確了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但需注意的是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特定程式進行決定,同時可依照特定程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就契稅減免範圍,《契稅法》新增了三種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免稅行為,其中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及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此外,此次《契稅法》特別增加對契稅納稅人個人資訊的保密規定,該法要求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徵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資訊,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