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中國大陸)

2018.6.28
黃郁婷 律師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商務部於2018年6月28日聯合發佈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下簡稱《2018年版負面清單》),並將於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以下簡稱《2017年版負面清單》)將於同時廢止,鼓勵類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繼續執行。相較於《2017年版負面清單》,《2018年版負面清單》減少了15條特別准入管理措施,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點特徵:

一、編排更加體系化

《2018年版負面清單》如其名稱所示,只規定了涉及到“特別准入管理措施”的內容,並未再羅列鼓勵類產業清單,屬於首次單獨出臺的“負面清單”。在編排上,《2018年版負面清單》採用了表格形式,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進行了分類,使得該清單與外商投資備案以及工商登記的相關規定得以銜接,這意味著在企業註冊、變更等過程中將可以更加清晰明瞭地適用法律,提高辦事的效率。

二、開放的領域更加全面

相較於《2017年版負面清單》,《2018年版負面清單》在第一、二、三產業全面放寬市場准入,涉及金融、交通運輸、商貿流通、專業服務、製造、基礎設施、能源、資源、農業等各領域,共22項開放措施。具體來說,主要涉及到以下等措施:

1. 金融領域,取消銀行業外資股比限制,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放寬至51%,並將於2021年取消金融領域所有外資股比限制;

2. 基礎設施領域,取消鐵路幹線路網、電網外資限制;

3. 交通運輸領域,取消鐵路旅客運輸公司、國際海上運輸、國際船舶代理外資限制;

4. 商貿流通領域,取消加油站、糧食收購批發外資限制;

5. 文化領域,取消禁止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規定;

6. 汽車行業取消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外資股比限制,並將於2020年取消商用車外資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車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合資企業不超過兩家的限制;

7. 船舶行業取消外資限制,包括設計、製造、修理各環節;

8. 飛機行業取消外資限制,包括幹線飛機、支線飛機、通用飛機、直升機、無人機、浮空器等各類型;

9. 農業領域,取消小麥、玉米之外的農作物種子的選育生產外資限制;

10. 能源領域,取消特殊稀缺煤類開採外資限制;

11. 資源領域,取消石墨開採、稀土冶煉分離、鎢冶煉外資限制。

三、一些領域採取了更明確的限制

《2018年版負面清單》在開放的同時,對於一些領域的限制更加清晰,如明確禁止投資國有文物博物館、禁止投資文藝表演團體以及宗教教育機構,而廣播電視節目、電影的製作業務由原來的限於合作轉為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和電影製作公司,法律服務業務中則明確外商不得成為內資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總體來說,此次新發佈的負面清單更加清晰明瞭,撤銷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對於一些領域公佈了取消限制的時間進程,使得外商投資領域的法律規定更趨於透明,利於投資者對投資進行規劃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