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7〕55號)(中國大陸)

2017.12.10
溫堅堅律師

國務院於2017年12月10日發佈《關於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從2017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外商投資演出場所、娛樂場所、銀行業、民航業及音像製品製作的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具體內容見下文:

一、就外商投資演出場所來說,根據國務院的此次《決定》,原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只能通過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且中方需控股不低於51%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演出場所經營產業,現放開對外商投資的限制,即外商可以在北京市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不受投資比例限制地針對上述產業進行投資。

二、就外商投資娛樂場所來說,根據上述《決定》,原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六條必須由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形式進行的投資,現可以在北京市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內不受投資比例限制地進行。

三、就外商投資銀行業來說,此次《決定》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允許新設或改制成立的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或者外國銀行分行在提交開業申請時可以同時申請人民幣業務,而不再需要等待開業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請。

四、就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來說,此次《決定》暫時調整《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第三條,允許外商投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

五、就外商投資音像製品製作來說,《決定》暫時調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第22項規定,允許外商投資音像製品製作業務,但此項業務僅限於在北京國家音樂產業基地、中國北京出版創意產業園區、北京國家數位出版基地內開展合作,且同時要求中方應掌握經營主導權和內容終審權。

就外商投資娛樂場所所涉及到的具體審批事項,北京市文化局已公佈具體細節,適用的特定區域範圍包括:朝陽區的北京朝陽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豐台區的中關村科技園區豐台園區、通州區的馬駒橋鎮全部行政轄區、海澱區、石景山區、順義區全區的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娛樂場所設立、變更、延續、註銷、補證事項。國務院此次規定的出臺,實際上是對《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國函〔2017〕86號)(以下簡稱《批復》)的進一步回應。而根據上述《批復》,北京自2015年起開展為期3年的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其主要目的在於服務于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國家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同時也在為中國開放服務業積累經驗,以期在其他地區進行推廣和複製。此次《決定》因此還指出,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期滿,國務院將根據實施情況對本《決定》的內容進行調整。對於有志於進入中國服務業市場的投資者來說,此次規定以及後續的各項進展都值得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