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加強和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中國大陸)

溫堅堅 律師

商務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於2020年6月30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加強和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於2020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資訊。此後發佈的《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辦法》又進一步細化了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相關規定。《通知》旨在具體落實上述法律規定的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向各地有關機構明確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各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機構(以下統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應明確責任分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推進企業登記系統改造,優化登記註冊業務流程,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履行資訊報告義務做好保障。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工作,接收初始、變更、登出報告資訊,並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遵守《外商投資資訊報告辦法》規定履行資訊報告義務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通知》強調,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履行監管職能,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健全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和標準體系,堅持在法律面前各類市場主體一律平等,行政執法對各類市場主體做到一視同仁,以公正監管促公平競爭。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大力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實行包容審慎監管,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切實依法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