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出臺意見 推進若干重要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建設追溯體系(中國大陸)

程玉祥律師
2016年1月12日,中國政府網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以下簡稱《意見》),將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產品等七大類產品作為重點,推動生產經營企業加快建設追溯體系。
所謂追溯體系建設,依照《意見》,是指建立:採集記錄產品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資訊,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強化全過程品質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
當前,規範上述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響的產品的法律法規規定有《食品安全法》、《農產品品質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意見》明確各部委機關及地方政府應按上述法規統籌規劃全國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
有關推進食品追溯體系建設方面,《意見》特別指出將圍繞嬰幼兒配方食品、肉製品、乳製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導生產企業依法建立品質安全追溯體系,切實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推動追溯鏈條向食品原料供應環節延伸,實行全產業鏈可追溯管理。
有關特種設備和危險品追溯體系建設方面,《意見》明確將以電梯、氣瓶等產品為重點,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對電梯產品的製造、安裝、維護保養、檢驗以及氣瓶產品的製造、充裝、檢驗等過程資訊進行記錄,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追溯體系。
《意見》在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方面,鼓勵企業採用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採集、留存資訊,建立資訊化的追溯體系。批發、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業要發揮供應鏈樞紐作用,帶動生產企業共同打造全過程資訊化追溯鏈條。電子商務企業要與線下企業緊密融合,建設基於統一編碼技術、線上線下一體的信息化追溯體系。外貿企業要兼顧國內外市場需求,建設內外一體的進出口資訊化追溯體系。
《意見》亦就企業建設追溯體系提供了政策支援,如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信貸和產品責任保險、政府採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可追溯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