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落實《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國大陸)

2018.7.2
吳迪 律師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建設廳”)2018年7月2日發文(以下簡稱《通知》),就落實《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事宜進行了安排。《通知》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涉及六條措施,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等內容:

一、擴大閩台經貿合作

就《實施意見》提出的“在閩台資企業與我省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問題,福建省建設廳指出,各地要在符合控規的前提下,支持在閩台資企業中的製造業企業合理提高用地開發強度,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增加建築面積,促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工業專案建設用地的綜合效益。在閩台資製造業企業可向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具體流程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措施,明確受理程式、辦事指南,並向社會公佈本地具體對接視窗及電話、連絡人。

就“台資企業可參與我省高速公路、軌道交通、港口運輸、城市內河整治、垃圾汙水處理、公共停車場、燃氣供應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特許經營專案”部分,建設廳提出,各地要支援台資企業參與我省軌道交通、城市內河整治、垃圾汙水處理、公共停車場、燃氣供應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特許經營項目,與我省企業同等適用相關政策,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且各地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佈本地具體對接視窗及電話、連絡人。

二、支持臺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

就《實施意見》中關於“臺灣專業技術人員持臺灣地區有關機構頒發的會計、規劃、建築、諮詢、金融、醫療、旅遊等執業證書,按其證書許可範圍,可在我省自貿試驗區內按有關規定開展相應業務”的措施,建設廳指出,各地要進一步落實《關於做好臺灣建築師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開展業務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建設〔2015〕13號)、《關於促進福建自貿試驗區建築專業服務發展的通知》(閩建設〔2015〕23號)和《臺灣建築業企業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閩建〔2012〕10號)等相關政策,宣傳引導臺灣建築師來我省自貿區投資興業,鼓勵引入臺灣優秀建築師來我省自貿區執業;選擇獲得臺灣傑出建築師獎和臺灣建築(佳作)獎的建築師進行設計的,可以採取直接委託或邀請招標等方式確定臺灣建築師事務所。而各有關自貿試驗區所在地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省廳有關政策制定具體實施措施,並向社會公佈本地具體對接視窗及電話、連絡人。

而針對“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及建築師、文化創意團隊等參與我省特色小鎮、優勢特色農產品開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含農房整治)、美麗鄉村、鄉村旅遊、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等方面的鄉村生態宜居建設項目”,建設廳提出,各地要出臺配套措施,鼓勵臺灣地區建築師、文化創意團隊等參與特色小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含農房整治)、美麗鄉村、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等專案,鼓勵臺灣建築師團隊參與村莊規劃設計項目實施“陪護式”指導服務。建設廳還指出,省廳正抓緊會同相關部門出臺《關於鼓勵臺灣建築師來閩參與鄉村建設的若干意見(試行)》,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選定協力廠商機構,為臺灣建築師來閩鄉建鄉創、專案合作提供輔導服務,請各地及時跟進相關政策的貫徹實施、與協力廠商機構做好對接。各地要推出一批引進臺灣建築師團隊提供規劃設計陪伴式服務的村莊專案,跟蹤指導項目落地實施,並建立臺灣建築師團隊專案對接及專案落地情況資訊月報制度,按月匯總上報省廳。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佈本地具體對接視窗及電話、連絡人。

三、方便臺胞在閩安居樂業

針對《實施意見》中提到的“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申請我省各市、縣(區)的公共租賃住房,合理設置申請條件面向臺灣同胞開放;臺灣同胞在閩購買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辦理時限、貸款申請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建設廳提出,省廳支持和鼓勵各市、縣(區)根據當地實際,結合臺胞數量和公租房保障能力,出臺具體實施措施,合理設置臺胞申請公租房條件,將符合條件的臺胞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並向社會公佈本地具體對接視窗及電話、連絡人。

而就“在閩工作的臺灣同胞可按照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待遇”的措施,建設廳要求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臺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有關規定,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服務工作,保證臺胞在大陸辦理公積金業務享有大陸職工同等權利,在離開大陸時可按規定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向社會公佈本地具體諮詢電話、連絡人。

總體來說,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於《實施意見》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回應措施,並且也指定了具體的負責人。同時,建設廳還要求各地要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細化辦事指南,加強相關人員的培訓指導,熟練掌握措施內容,對來電來信或現場諮詢等積極提供引導服務,要明確相關措施的具體部門和聯絡人,及時對外公佈聯繫方式。有投資需要的臺灣投資者和創業就業人員則可以參考上述措施,以獲得更多便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