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布小三通落地簽規費減徵措施 自106年4月1日生效(台灣)

2017.03.16
陳曉蓁 律師
內政部於民國(下同)106年3月16日以內授移字第10609513861號函令(下稱本號函令)公告實施「大陸地區人民以旅行事由於入境金門、馬祖及澎湖時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規費減徵短期專案措施」(下稱本措施),自106年4月1日生效。

本措施為配合行政院於89年制定「離島建設條例」之開放政策,以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及協助離島地區振興觀光產業經濟發展為目的,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將小三通落地簽規費每件600元減徵調降至400元。

本號函令並指出有關小三通落地簽申請規定,除證件費於專案期間依調降後費用收費外,其適用對象、限制方式、應備文件、申請程序及發證方式及相關說明及應注意事項,則參照前內政部移民署前於105年6月17日移署出陸嘉字第10500723121號公告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