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的決定 (中國大陸)

2019.2.2
吳迪 律師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佈2019年1號令(以下簡稱“《決定》”),自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國範圍分批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2019年底前實現完全取消。同時,強化企業銀行帳戶管理,全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根據《決定》,第一批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的地區為江蘇省、浙江省,後續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的地區根據各省(區、市)工作準備情況分批確定。

銀行帳戶許可取消,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基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不再執行《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佈)第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及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三條涉及銀行帳戶核准以及開戶許可證(開戶登記證)的相關規定。

企業如有涉及到銀行帳戶開立的,可以參照上述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