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部修正青年创业及启动金贷款要点

2022.02

洪堃哲、颜伯轩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于民国(下同)111年1月3日发布中企财字第11009005250号令,修正「青年创业及启动金贷款要点」(下称「要点」)第11、12点规定。其中,为持续提供创业青年资金协助,爰修正要点第11点,于111年3月31日以前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且符合利息补贴规定者,可继续享有期限最长达五年的利息补贴;另,为维护因故办理停业之青创业者于原利息补贴期间复业后之补贴权益,爰修正要点第12点,增订停业后于原利息补贴期间已办具复业之业者,得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恢复利息补贴至原补贴期限届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