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6起行政檢察典型案例(中國大陸)

陳姣姣 律師

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9月25日發佈6起行政檢察典型案件,主要內容為檢察院對國土資源局的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以及行政訴訟案件的監督,檢察院及時依法行使監督權,維護了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本文將簡要分析其中兩個案件:

案例一:浙江省徐某違法占地非訴執行監督案–監督“裁執分離”模式下法院和行政機關依法執行,保護基本農田不被侵佔

本案中,對基本農田和農用地被違法佔用,用來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築設施的執行一案,甲市人民法院對其中罰款的執行,認為未發現被執行人徐某有實際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但甲市人民檢察院在檢察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在銀行存在多個帳戶,並且在被執行期間獲得銀行放款,甲市檢察院為此向甲市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要求對案件恢復執行,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並且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的錯誤資訊予以改正,後,人民法院表明全部罰款執行到位。

案例二:姬某訴某鄉政府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監督案–檢察機關以聽證贏公信,加強行政違法行為調查核實,積極引導當事人和解,有效化解行政爭議

在姬某與河南省某村委會因一土地承包合同引發系列糾紛中,鄉政府應村委會要求,指派數十名工作人員強行丈量案涉土地,後因姬某及家人阻止,量地未果。雙方為此先後提起行政訴訟案件5件和民事訴訟案件2件。其中,姬某向縣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行政訴訟,請求確認鄉政府強行丈量其承包土地的行為違法,法院經過一審二審,均認為鄉政府丈量土地的行為未對上訴人權利義務產生影響,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後,當事人姬某申請檢察監督,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聽證程式,通過調查核實,並且充分利用當事人當面質證辯論的優勢,經來自各領域的聽證員當場公開發表意見,當事人聽取聽證員的意見方式,最終在徵求雙方當事人同意後,促成對案件進行和解,促進了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