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12件2020年度檢察機關保護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中國大陸)

陳姣姣 律師

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21年4月25日發佈了12件2020年度檢察機關保護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從檢察院的視角,通過對智慧財產權侵權犯罪立案的監督、審查起訴的嚴格審核,加強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文將簡要介紹其中的三個典型案例。

在案例1:北京華頡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李甲等侵犯商業秘密案一案中,檢察機關在受害人報案後,經公安機關商請,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取證,根據相關司法鑒定,在審查起訴階段,追加公安機關遺漏的單位犯罪、關於本案共犯李甲、李某波,一併對其提起侵犯商業秘密罪公訴。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充分發揮審前主導作用,以審判的標準完善證據的搜集,夯實案件證據基礎,並在此基礎上,依法完成對漏罪、漏犯的追訴,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的專業性,發揮了法律監督職能。

在案例5:上海李某某等侵犯著作權案一案中,檢察機關同樣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在審查起訴以及出庭公訴的期間,就涉及的罪名以及犯罪狀態進行專業分析,例如對被侵權的著作權的作品進行分類,對案件中的侵權行為進行定義,明確相關侵權行為構成法條中的複製行為,或者發行行為,並對犯罪狀態進行界定,針對侵權行為同時涉及侵犯著作權罪與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時,界定本案應當適用的罪名。案件中體現了檢察機關的專業性,更體現了檢察機關積極履職,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在案例9:河北於某等假冒注冊商標案一案中,檢察機關同樣對於公安機關的漏罪、漏犯進行補充,要求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或者補充移送起訴。檢察機關對於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提起假冒注冊商標罪,對於其他的犯罪鏈條,例如對於知假賣假的行為,提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於製造印有注冊商標的包裝盒、包裝袋的行為,提起涉嫌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在該案件中,檢察院深挖犯罪線索,實現了全鏈條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