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图书出版市场介绍-兼评惠台31条政策之影响

伍涵筠 律师
温坚坚 律师 (中国大陆)


前言

据统计,台湾于2016年总计有4,979家出版社,共出版3万8,807种新书[1],图书营业额上下游端整体推估为新台币425亿元。台湾出版[2]市场虽有其先天发展限制,惟整体产业发展已相当成熟,不论是策划编辑、选书营销、装祯设计等皆有可观之处。而大陆出版市场随着其经济蓬勃发展,其书籍发行量、印刷量及营业额亦连年屡创新高,截至2016年止,依照大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资料[3]显示,大陆120家出版社及12万7千家民营企业,共出版新书26万2400种,图书出版营业收入约为832.3亿人民币。此外,两岸出版市场互动热络,不论是图书进出口业务或出版物版权交易情形亦为主要输出及输入对象,相关发展深值瞩目。

然而出版有其政治、社会及文化之敏感性,对于是否开放以及开放之程度,往往引发关注热议,本文即尝试就台湾与大陆间之出版产业发展现况及所遭遇之限制,进行介绍,并就大陆甫于2018年颁布之惠台31条政策中,与出版相关之内容,分析其影响及未来可期之变化。

一、台湾出版法规及现况

(一)出版法规

1.台湾主管机关对出版内容未设审查机制

台湾过去对于出版品曾设有审查制度,规定出版品内容不得有触犯或煽动他人,触犯内乱罪、外患罪、妨害公务罪或妨害风化罪者等记载[4],如有违反将受警告、罚款、禁止出售散布进口或扣押没入、定期停止发行及撤销登记等行政处分之处罚[5];惟自解严逐步放宽管制,及1999年废除出版法后,台湾对于出版品之内容已无审查规范。

2.台湾出版业(包含发行、批发及零售业务)及印刷业不开放陆资参与

台湾图书零售与批发虽然在2009年开放陆资参与,但实际开放至今,对于相关申请案,台湾文化部于审核时仍未予许可[6]

台湾出版业以及印刷业目前并未开放陆资参与[7],因此大陆出版单位目前尚不得在台湾从事编辑、出版、印刷等业务。

(二)现况及趋势分析

1.台湾书籍于出版前三个月内,向国家图书馆申请ISBN(国际标准书号),如申请数据齐备,书号中心于收件后,通常7个工作天即可完成[8],出版社于取得书号后即可安排印刷出版,流程简便快速。

2.针对图书版权授权部分之统计资料[9],于2014 年至2016 年,台湾出版单位以向美国(23.6%)及中国大陆(22.5%)购买版权比率最高,其次是日本(21.7%)。至于海外图书授权则以中国大陆为主要交易国,其比率由104年61.0%大幅增加至105 年92.8%,韩国由104 年14.6%降至105 年5.2%,其后为日本与其他国家,其比率已降至1%以下。

3.台湾图书出口总值于2016年为新台币35.6亿元,出口金额方面,以香港所占比率最高(31.4%),而大陆占台湾图书出口至全世界金额比,已由2008年的3.8%,提高至2016年的17.9%[10]

二、大陆出版法规及现况

(一)大陆出版法规

1.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对出版活动范畴的界定及出版内容的审核

大陆对于出版之相关法令主要系由「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范。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另依照上开「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范内容,大陆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书籍出版内容仍有审查权,出版物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之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等内容[11],如有违反,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仍有不足,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12]

2.关于外商可参与投资之出版产业

参考大陆2017年修订发布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大陆目前开放外资得参与由中方控股之出版物印刷业务,惟尚不得经营图书、报纸、期刊之编辑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及网络出版业务。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之现行版),出版物的发行是指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对比「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版本及现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可知大陆现已开放外资参与出版发行行业,并取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版本中对外资、港澳台投资者设立出版物发行连锁单位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只能以中外合作企业的形式从事音像制品发行业务的限制,以及取消连锁门市超过30家的外资不得控股的规定。

(二)现况及趋势分析

1.出版实务

原则上只有国营出版单位才可申请书号,且书号统一由政府管制配发,故民营出版单位现阶段仍系以与国营出版社合作之方式出版图书。出版社如欲申请书号,应先于前一年提交「年度选题申报书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出版[13]

2.2016年针对图书版权授权部分,大陆于2016年之出版物输出版权达9,811种,引进版权1万7,174种[14]

三、惠台内容及其他具体措施

大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于2018年2月28日颁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下称「惠台31条政策」),其中第21点表示:「对台湾图书进口业务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进口审批流程。同时段进口的台湾图书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依照报载内容,所谓绿色通道即系指台湾出口至大陆图书,如先前已审批过即无须再重新审批,预计可简化三周至一个月之流程,有助于台湾图书出口大陆之市场销售,对于热门书籍于大陆之同步上市,亦极有帮助。目前大陆各省市虽陆续跟进颁布惠台31条政策之具体落实情形,惟对于出版业尚无其他具体或进一步措施。而台湾出版业在大陆原有之诸多限制,如书籍审批时间过长、审查标准不明确、智财权保护仍有不足等情形,仍有待改善。

除了上述措施外,厦门亦于2018年4月10日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共60条,其中第33条亦重申上述绿色通道之快速审批政策:「鼓励台湾地区图书从厦门口岸进口并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进口审批流程,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台湾图书如从厦门进口,审批流程应可较先前简化。

四、小结

针对台湾出版业目前所遭遇的困境:如缺乏营销平台、两岸华文出版竞合、图书通路削价竞争、数字出版商议模式尚未成熟,以及阅读习惯改变[15]等等,除了提升台湾出版环境、落实人才培育以及跨域媒合外,对于大陆市场之庞大商机,亦应强化拓展海外市场,以振兴台湾出版业。

 

[1] 台湾国家图书馆,「105年台湾图书出版现况及其趋势分析」。

[2] 本文所提及之出版内容,仅就狭义之书籍(包含电子书)、杂志、漫画出版为介绍,未涉及有关影视及游戏产业之广义出版行为。

[3] 大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

[4] 台湾出版法第32条规定。

[5] 台湾出版法第36条规定。

[6] 参考文化部2014年4月20日新闻稿内容,并于2018年5月23日致电投审会第一组陆资审核案件承办人员确认。

[7]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制造业」行业标准分类与公司行号营业项目代码对照一览表,2015年7月。

[8] 台湾国家图书馆,ISBN/CIP 申请流程。

[9] 台湾文化部,「105年台湾出版产业调查暨106年阅读及消费趋势分析」。

[10] 同注9。

[11] 大陆出版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

[12] 大陆出版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

[13] 大陆出版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

[14] 同注3。

[15] 同注1。